查禁走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4页(469字)

海关依照法律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发现、打击、制止和综合治理进出境走私现象的管理活动。

它是海关的职责之一。中国海关是中国查私的主管部门,主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与公安、边防、司法、工商、税务和渔政部门的联合查私,并依靠群众开展反走私斗争。查禁走私的内容主要包括掌握情况、估量和预测走私形势、确定查私策略和措施、达到查私目标等4个方面。海关查私的基本方法有:检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身、场所、单据帐册等)、调查(包括专项调查,线索、疑点调查,走私动向调查,专案调查,杂项调查等)、情报工作、依法处理或处罚等。

海关在查禁走私过程中,依法可行使检查、调查和查问、扣留、单证查阅及复制、处罚等项基本权利,如遭到拒绝或暴力行为,还可行使追缉权和使用武器权。此外,海关尚可借助公安、司法、边防、工商、税务、渔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走私活动予以打击,提高查私的打击力。

查禁走私是实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宏观控制的管理活动,是在进出境活动中保护国家经济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海关监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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