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5页(413字)

经海关核准备案注册,可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手续的企业以及代理收、发货人和旅客及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

报关单位应持凭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自理或代理报关备案申请书及自理或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发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此时即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位应选派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参加培训,在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经主管海关审查认可后,发给《报关员证》,此时方可负责办理报关事宜。报关单位及其报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海关有关法规,认真如实向海关申报,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参加海关规定的年审,如有违章、走私等行为,海关可依照法规暂停或取消其报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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