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52页(907字)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其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

在国际经济贸易实务中,由于交易双方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又因为他们具有不同的国籍或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具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价值及法制观念,再加上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有关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利益以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关系极为复杂,难免会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而且,由于这种国际经贸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这种国际经贸争议具有区别于国内经贸争议和国际政治争端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它是一种国际性的争议。与国内经贸争议相区别,国际经贸争议是一种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争议。可能是该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是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也可能是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处于国外;或者是引起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法律事实或事件发生于国外等等。即有关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国际因素。

(2)它是一种国际经贸争议。与国际间的政治争端相区别,国际经贸争议是有关当事人在进行国际经贸往来、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贸易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一般都不涉及有关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

同时也不同于不同国家国民之间基于一般的民事交往而产生的一般的国际民事争议。

国际经贸争议作为一种不同于国内经贸争议和国际民事争议以及国际政治争端的特殊的法律争议,具有极为复杂的内容,基于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如(1)为确定解决有关争议时所适用的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的问题,以争议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私人个人之间的争议和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争议,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争议。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作法,解决私人个人之间的争议和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争议时,通常应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而解决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争议时,应适用国际法的规定。

(2)为确定解决有关争议时所适用的是哪个部门法的问题,以争议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国际贸易争议、国际投资争议和国际海事争议等。不同内容、不同种类的争议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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