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5页(371字)

采取合议方式进行仲裁审理时仲裁庭的主持者。

首席仲裁员,在英国称为仲裁长,在美国称为中立仲裁员,在法国称第三仲裁员。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时,三名仲裁员中有一名是首席仲裁员。整个仲裁审理过程由首席仲裁员主持进行。在处理案件的重要问题如裁决时,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由于首席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责任重大,对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必须慎重。按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主席应即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这能使仲裁委员会选定更合适的仲裁员出任首席仲裁员,从而确保处理案件的质量和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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