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5页(247字)

英美仲裁制度中的称谓,两个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的裁决者。

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由两个仲裁员共同仲裁,则一般由每个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再由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第三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某一机构或个人指定第三人为仲裁长。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两名仲裁员对裁决取得一致意见时,即可裁决。两名仲裁员对裁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仲裁长有权独自作出仲裁裁决。

现在,国际上一些重要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规则中,一般不采用仲裁长制度,而采用首席仲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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