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5页(1301字)

调整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的主要组成 (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的一些企业基本法,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2)国家为实施企业法而颁布的有关单项企业法律、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私营企业条例》、《厂长负责制条例》等。(3)其他部门法中有关调整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法律条款,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税收、金融、投资法规等。

企业法的体系 大体有五方面的内容:(1)公有制企业法体系。包括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目前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

(2)私营企业法体系。它包括调整私营企业、个体经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

目前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等。(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法规和有关优惠办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4)联合企业法体系。

调整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暂行规定》等。(5)公司企业法律体系,包括《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

企业法的特点 与其他部门经济法比较,有以下特点:(1)综合性。它是实体法、组织法、程序法三结合而成的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突出了实体的权利义务。(2)结合性。由调整多种社会关系的需要所决定,企业法呈现了由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而以经济法律规范为主的特点。

(3)单项性。它只是按企业的种类分别立法,因而具有单项性的特点。

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企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2)政企分开的原则。(3)保护出资者、企业经营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4)保障企业平等竞争的原则。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关系;(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3)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宏观调控关系。

企业法与工厂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两者的对象不同。其次,工业企业法概念的外延广于工厂法,除联合企业外,一些不便称之为工厂的经济组织均包含在企业法中。

因此,企业法中的工业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较工厂法大,在立法上通常将工业企业法和工厂法分别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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