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七十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01页(639字)

中国第一个工业企业管理试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简称。

它是1961年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过程中,为整顿工业企业,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而制定的。

工业七十条是根据1959~1960年工业企业中的浮夸作风和生产秩序混乱等问题,本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进一步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精神而提出的指导原则。条例草案共10章70条。其要点是:(1)明确指出了国营企业是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企业都有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都有权同别的企业订立经济合同。(2)在计划管理方面,规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五定”是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五保”是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定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

(3)在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企业要加强定额管理,不断降低成本。要加强资金的管理,节约使用资金和加速资金周转。(4)在责任制度方面,明确了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是企业领导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核心。

(5)规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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