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62页(262字)

在技术工人或在熟练工人的指导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学习技术,并享有相应待遇的人员。

学徒是一种生产技能培训形式,为搞好这种培训,做到尊师爱徒,师徒要签订合同。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针对学徒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招收条件、学习期限、培训目标和方法制度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学徒年龄一般在16~22岁,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学习期间所在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转为正式工人,不合格者调离该技术工种。

上一篇:弹性工时制 下一篇:试用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