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0页(650字)

简称国际电联。

从事有关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服务的国际性协调组织。总部在日内瓦。前身为1865年3月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70余国在德里开会,决定改组为国际电信联盟。

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968年第32届行政理事会上决定把5月17日定为“世界电信日”。

中国于1972年10月25日加入《国际电信公约》。1973年中国签署了新的电信公约,并被选为理事国。

1982年又签署了新的国际电信公约,并连续当选为理事国。

该组织以促进各类电信事业的国际合作为宗旨。

具体为:在电信领域内(包括以有线、无线、电缆、卫星、光纤等为传输手段的公众通信、广播、水上通信、航空通信、导航、测位、地球探测、空间研究、无线电天文和标准频率、时间信号等)维护和扩大国际合作,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设施,促进并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并使之尽可能为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利用。主要活动:制订国际通信技术标准和通信法规,收集并向各国提供通信技术、业务资料,开展技术合作。

组织机构:(1)全权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5年召开一次例会。(2)世界行政大会:包括世界性行政大会和区域性行政大会。(3)行政理事会:由全权代表大会(1982年,内罗毕)选出的41个电联会员国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4)总秘书处:负责行政和财务事宜,实施技术合作项目。(5)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

(6)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和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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