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65页(589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华盛顿会议诸条约确定的远东国际关系新体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巴黎和会没有完全解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分赃问题,美国于1921年11月邀请英、日、法、意、葡、荷、比、中八国在华盛顿召开国际会议,讨论远东和太平洋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再分割问题。经过激烈的明争暗斗,签订了三个重要条约:(1)美、英、日、法四国签订的“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公约”,规定废除英、日同盟,彼此尊重对方在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2)美、英、日、法、意五国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五国公约”,规定按5∶5∶3∶1.75∶1.75的比例建设海军力量,分配海上霸权;(3)与会九国共同签订的“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确认“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是列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这是对中国有组织的集体掠夺协议。以这三项条约为基础建立起的远东国际关系体系,被称为华盛顿体系。

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体系,而是对凡尔赛体系的补充。在华盛顿体系里,美、日占有突出地位,其中尤以美国得益最大。

两次大战之间,美国凭借该体系大大扩充了它在远东和太平洋的实力。第二次大战前夕,随着日本经济军事实力的急剧膨胀和对外侵略扩张的加强,华盛顿体系完全解体。参见“凡尔赛和约”条、“凡尔赛体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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