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农场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89页(255字)

根据美国《1929年农产品销售法》授权成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法律规定政府为其拨款5亿美元,用以向农场主销售合作社提供贷款,修建或购买仓储设施,贮存农产品等待有利的销售时机,以实现农产品的“有秩序销售”。这种贷款的数额可以高达仓库建设成本的80%,为期20年,利率不超过4%。但是由于大萧条接踵而至,农业危机加深,农场局资金不济,终于未能实现其目标。1933年5月因国会拒绝追加拨款而被取消。5个月后,罗斯福政府以新建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代了农场局贮存农产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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