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论合作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07页(919字)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合作社理论的集中反映。

是1923年1月4日和6日在病中两次口授写成的论文。全文共5000字(按中译文计)。

最早发表于1923年5月26日和27日的《真理报》上,后来发行单行本,被收入列宁的各种文集之中。有多种文字译本,流传很广。

文章是针对苏联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对合作社的巨大意义和作用估计不足而写的。主要内容是:(1)指出旧合作社倡导者打算用合作社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计划是幻想,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而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合作社则是引导小生产者走向社会主义的现实道路。(2)区分了不同社会制度下合作社的不同性质与作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是集体资本主义组织,没有起到独立作用;而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它是集体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合作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3)指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即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合作社是简便易行的、农民容易接受的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法。使“居民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4)提出“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的重要论断,即从前是把重心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则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方面了。这就是进行文化革命,在农民中开展文化工作,其经济目的就是合作化,使农民自觉地、诚心实意地参加合作社流转,学会文明经商。因为没有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实现合作化是不可能的。

这里所说的文化革命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纯粹文化方面(例如文盲很多)和物质方面(必须有相当发达的物质基础)。这两方面的任务都非常艰巨。但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就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

(5)指出苏维埃国家应该支持合作制,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种种优先权,要探索“奖励”合作化的方式和条件。

这篇论文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合作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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