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销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74页(336字)

英美法中买方对货物品质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指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具有的适合商业销售的品质。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的规定较为典型且具体。

该法典第2~314条规定,货物至少应达到下列标准才具有商销性:(1)合同项下的货物在该行业中可以无异议地通过检查;(2)货物若为种类物,则应在该规格范围内具有平均良好的品质;(3)货物应适用该种货物的一般用途;(4)除合同允许有差异外,所有货物的每一单位在品种、品质和数量方面都应相同;(5)应按合同的要求将货物装入适当的容器,加以适当的包装和标签;(6)货物须与容器或标签上所许诺或确认的事实相一致。保证出售的货物具有商销性,是买卖合同中卖方所承担的品质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条件或默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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