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武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97页(528字)

阿拉伯等产油国利用石油反对帝国主义、犹太复国主义的手段。

早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和1967年“6·5”战争中,阿拉伯产油国就曾使用过石油武器,但由于内部不统一,未取得重大成果。1973年10月中东战争爆发,以阿拉伯产油国为主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支持下,团结一致,又一次使用“石油武器”。它们收回石油标价权,将油价从每桶3.011美元提高到11.65美元;共同宣布以1973年9月的原油产量为基准,每月递减5%,直至战争胜利;对支持以色列的美国、荷兰等国家实行石油禁运;对控制石油生产和销售的西方石油公司分别实行国有化、或将其在西方石油公司中的股权由25%提高到60%以上。这是发展中国家反对帝国主义、犹太复国主义、西方石油公司的创举。

它有力地配合了阿拉伯国家的军事、政治斗争,大大鼓舞了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共同为反对帝国主义的剥削和掠夺以及维护民族权益而斗争,也为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奠定了基础。另外,它还加剧了发达国家当时正在出现的经济危机,使以廉价石油为基础的西方经济高速增长从此结束,开始进入以滞胀为特征的新历史时期。

石油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日趋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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