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课税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35页(309字)

国际间为解决重复课税而签订的双边协定。

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即条约适用于哪些纳税人和哪些税种;(2)征税权的划分,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和投资所得预提税的征税;(3)避免重复课税条款;(4)无差别待遇条款,即反对税收歧视,在税收上给予国民待遇;(5)反对逃税、漏税等条款。二战后,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各国间签订双边课税条约也更加普遍。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公布的《关于所得税和资本的重复课税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专家小组在1979年通过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已成为国际上双边课税条约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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