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际贸易法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33页(447字)
亦译州际商务法。
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管理铁路运费的法案。1887年由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
南北战争后,美国铁路建设飞速发展。铁路公司滥用权力,垄断货运,哄抬运价,激起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1867年开始建立农民的秘密组织格兰其,与之进行斗争。虽然早在19世纪70年代伊利诺伊等州就颁布了有关政府控制铁路运费和经营业务的法令,但各地的格兰其案件仍层出不穷。在两大政党和各地区压力集团的支持下,国会于1887年通过了该法令。主要内容有:置于该法管理之下的铁路运费必须公平合理;禁止给个别托运人以特殊运价或回扣等差别待遇;禁止给任何特定地区、特定托运人或特定产品以运价差别待遇或其他不公平优惠;禁止对长途运输和短途运输在运费率上采取差别待遇;禁止成立运输或市场同盟;建立由5人组成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各铁路公司的营业状况,并负责执行本法。这是美国经济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事务的立法,州际贸易委员会则成为第一个联邦独立管理铁路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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