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4页(942字)

一种对社会劳动性质划分的方法。

重商主义者认为,只有在商业中,尤其是在对外贸易中所采用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重农主义者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A.斯密克服了过去这些按行业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缺点,提出了按劳动的作用来作为划分的标准。

但他的划分标准是二重的:第一,认为生产劳动是指生产资本的劳动,亦即与资本相交换,因而能把资本家垫支的可变资本再生产出来,并能为资本家提供利润的劳动,例如,制造业雇佣工人的劳动,便是生产劳动;而与收入相交换,便不能把工资再生产出来,也不能为资本家提供利润的劳动,例如家仆的劳动,便是非生产劳动。

克思对这个观点曾给予肯定的评价,认为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148页。)第二,认为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即一种加在物上,能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便是生产劳动;而其他不能生产商品,不能生产价值的劳动,乃是非生产劳动。例如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不能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使用,一些官吏、牧师、演员的劳动也是如此,这些都属于非生产劳动。

这第二个生产劳动概念没有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而且与第一个生产劳动概念有矛盾。

马克思在认真分析了上述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对生产劳动的概念,第一次从劳动过程的一般性与社会生产关系的特殊性相统一的角度作了全面科学的规定。他说:“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556页。

)并明确指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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