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44页(383字)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提供咨询的组织。根据《香港1994》年报刊载,香港共有19个区议会,民选议员274名,委任议员140名,“新界”的27个乡事委员会的主席都是所属地区区议会的当然议员。每区设有一个地区管理委员会,由政务专员担任主席,负责协调香港政府各部门在区内的各项活动。为了加强区议会与地区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区议会主席可应邀出席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区议会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影响区内居住或工作人士的福利问题;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是否足够的问题;政府的计划、施政措施和实施的优先次序的问题等。就有关全港市民的重要问题政府也常征询区议会的意见。各区议会还推行“会见市民计划”,区内居民可约见区议员,对区内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作为现香港三级政制架构之一的区议会存在到1997的6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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