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垄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7页(361字)

双边垄断是一种特殊的垄断形式:市场的买卖双方都是惟一的垄断者。

双边垄断市场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可以视为两个局中人进行合作对策或非合作对策的结果。这时存在四种可能的结果:①若卖方垄断者(或买方垄断者)在谈判中占优势,最终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由卖方(买方)决定,均衡解等同于卖方垄断解(买方垄断解);②买卖双方都是价格制定者,最终实现的均衡解是准竞争解,准竞争价格位于买方垄断价格和买方垄断价格之间;③买方垄断者与卖方垄断者进行合作对策,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关于价格和数量的协议,协议的产出水平是准竞争产出水平,它使双方的联合利润最大化,协议的价格水平则决定了他们之间如何分配联合利润,具体价格水平的确定取决于买者和卖者的相对谈判力量;④买卖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交易,市场机制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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