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92页(399字)

也称为“劳资争议”,指雇员个人或集体与资方之间发生的完全或主要与就业问题有关的争议。

按照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劳资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是因执行个人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产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因缔结新的合同和协议或修改合同和协议产生的争议。按照雇员人数的多少,劳资争议又可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两类。劳资争议的解决办法有调解、仲裁和法庭判决等几种方式。在美国,“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即NLRB,负责纠正雇主的不公正的劳动行为及工人的代表问题;在英国,“咨询、调解与仲裁服务部”(Advisory,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即ACAS,负责劳资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欧洲的许多国家,例如法国、德国、英国等都建立了专门的劳动法庭,负责审理劳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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