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产品标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9页(217字)

中国2001年《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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