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无主土地招标大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23页(471字)

澳门1991年《空地用公开招标方式批给章程》第5条规定:(1)招标大纲为招标的基础,该章程由委员会办理呈送当局核准。(2)招标大纲将用葡文及中文缮写,但倘所陈述资料有发生疑义时,以葡文为准。(3)有关之大纲自公布公告之日起至招标之公开行为之时日,应在土地、工务暨运输司公开任由利害关系人查阅。(4)关系人得索取经正式手续认证的招标大纲副本关于缴付有关费用后即予供应。第6条规定,招标大纲由四个部分组成:(1)第一部分用以标示所竞投之土地,其内列明土地之位置、四至、面积及任何其他可供其辨别之资料。在此部分内应指明出价之底价以及支付之条件;(2)第二部分为一般条件,指出招标的条件,尤其是有关接纳来投人的参加,缴交押票银,暗票应遵规则及明喊时应遵守手续;(3)第三部分为特别条件,将列出批给合约应指明的最重要条件;在该部分指出批给目的及所设计与建屋宇可能有的应有特征,并指出来投人应否递交屋宇草图或利用该地段的简图、工作计划及在该处投资最低限度价值;(4)最后部分系以招标地段的图则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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