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5页(428字)

是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

土地使用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并列关系;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取得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者,就称为土地使用权人。由于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买卖、继承、转让和抵押。

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将土地租赁,即设定租赁权。

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必须依法律而成立,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为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的权利,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一般需向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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