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03页(616字)

当一家厂商并入了另一家厂商且后者失去了法人身份时,就出现了一次兼并。

两家厂商合为一体后,有关的股票持有人把他们的股份资本合起来,形成一个新公司,股票持有人之间通过协议按某种恰当的折换率把旧公司的股票换成新公司的股票。

按兼并的形式可以将兼并划分为三类:竞争者之间的横向兼并;供货者和顾客之间的垂直兼并;以及彼此没有相关市场或生产过程的公司之间进行的集团企业兼并。

就兼并的动机而言,通过兼并获得垄断是兼并的主要动机之一。即使通过兼并没有获得完全垄断,兼并所产生的集中通常也会导致卖方寡头垄断的结果,这样兼并后形成的大公司具有市场力量,能获得垄断利润。

在横向兼并中,兼并后获得的规模经济是兼并的另一动机之一。但实践中却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兼并会使成本普遍下降。集团兼并所持有的另一个动机是经营多样化,即减少企业对其现有业务范围的依赖。此外,税收制度有时也鼓励业主参与兼并,兼并可以创造一种宽松环境,使资本结构变得能够获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

兼并的效率后果是复杂的。一方面,横向兼并能够进一步实现生产或分配的规模经济;纵向或垂直兼并可以通过计划和控制系统实现比外部市场所作的更有效的信息管理。

另一方面,兼并后形成的垄断不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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