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布特模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第1203页(10425字)

【内容介绍】:

1.引言

自从蒂布特(Tiebout,1956,p.416-424)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之后,研究地方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家们一直主要关注下列问题:消费者在竞争性地方社区之间的住所流动性是否会导致高效率地提供地方共用品。

有关共用品的传统思想是:由于共用品不只可以被一个消费者同时消费,而且还由于共用品一旦被提供就难以排除消费者从中受益,所以,人们就会不充分地表现出对共用品的偏好;他们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享受别人提供的共用品的利益而不足额缴费。正因为如此,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p.388)得到下列结论:“不分权的定价制度可以用来确定集体消费的最适水平。”可是,蒂布特等人的研究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小规模的地方政府有很多,这种结构可能是一种分权的定价制度。能够产生共用品的最适数量。

蒂布特的研究成果也与建立在投票基础之上的公共选择观点有所不同。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消费者不能在社区之间流动,所以,共用品需求的任何差异都必须通过投票解决。

按照蒂布特的观点,共用品需求的差异也可以通过流动来解决,或者更准确地说,可以通过把需求相同的消费者聚集在一起来解决。这样,消费者或者通过参与地方政治程序(政治学家们称之为“发言”)或者通过“用脚投票”(称之为“退出”)来影响财政决策。

蒂布特模型及其结论不仅对公共部门的效率,而且也对地方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政府间补助的适当结构以及校正地区间财政差异的政策必要性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依据费希尔(Fisher,1996,p.104-122)的着作,回顾最初的蒂布特理论,并考察后来理论界所提出的批评以及对蒂布特模型的发展。

2.蒂布特模型的假设条件

蒂布特的目标是思考实现有效提供共用品的方式,描述这种方式运作所依赖的某些条件。他的基本思路是:人们选择在哪一个社区生活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该社区的税收和服务的组合状况;也就是说,居民承担的税收负担与享受的公共服务的利益的状况。

倘若有很多地区,每一地区的税收-服务组合状况不同,那么,在某一地区的税收和服务最接近于人们的理想数量的情况下,人们就会选择能使其满足程度最大的那个地区。这实质上等于人们在各地区间“选购”,“购买”他们认为是最好的地区。这种与私人市场的类似性极其重要,因为这表明人们可以在公共部门中选择他们想要的,无需通过投票来解决。当然,政府的财政组合状况并不是人们选择生活地点所要考虑的惟一因素,诸如交通成本等其他因素也很重要。

蒂布特认为,在下列条件下这种机制可以完美地运作,形成每一社区的最适共用品数量。第一,消费者是充分流动的,能够把其住所迁至自己的偏好得到最佳满足的社区;第二,消费者完全知道各社区间的税收-服务组合状况的差异;第三,有许多社区可供选择;第四,不存在因就业机会给消费者流动造成的限制;第五,在各社区之间不存在公共服务的利益或税收的外溢性;第六,每一个社区在管理者的领导下,试图吸引规模适当的人口达到规模经济,也就是说,生产共用品的平均成本达到最低。

蒂布特的结论是:在上述这些条件下,消费者将定居在其偏好得到最佳满足的社区。此外,如果共用品的生产表现出规模收益不变而非规模收益递增,如果有足够的社区,那么,消费者将迁至恰好满足其偏好的社区。在规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甚至只有一个人的社区也能按最低平均成本生产公共服务,这就是说,社区的规模变得无关紧要。

在种情况下,公共服务的需求如图1所示。

选择这个社区的每个人的公共服务需求曲线或边际收益曲线都会相同,在图中用“i的边际收益”表示。所有人的边际收益之和恰好就是所有这些相同需求曲线之和。

如果所有消费者分担的成本份额相等,用hi来表示,那么,公共服务的理想数量就是Ei,这在此社区内对所有消费者都一样。而且,由于每个人获得的边际收益份额等于每个人承担的成本份额(都等于1/N,其中,N代表消费者数量),所以,每个消费者想要的公共服务数量也就是公共服务的最适数量。

图1 社区的公共服务需求

在每一社区内,蒂布特模型的结果可以称之为受益税均衡,因为每个人的成本反映出边际收益。

与没有流动性的多数投票均衡不同,全部消费者都完全满足于他们所在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且该数量就是效率数量或最适数量。

3.蒂布特模型的评价

蒂布特模型对地方财政的研究特别是对地区性共用品最适提供数量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如此,许多经济学家对蒂布特模型的假设条件以及模型本身提出了质疑。

3.1 模型假设条件的局限性

蒂布特在其最初的文章中就曾说这些条件非常严格。他说本模型甚至不是对现实的一阶近似,而主要是用来表明地方政府支出模型所需要的假设(Tiebout,1956,p.421)。尽管这些假设描述的是一种理想世界,但每个假设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前三个假设条件是众所周知的,属于完全竞争市场的标准假设。

完全了解价格和数量差异的消费者面临着一种产品的很多销售者并做出消费选择,以便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正如蒂布特所说,在这三个假定中,有很多社区这个条件也许最麻烦。

由于必须有足够的辖区来满足每个人的偏好,因此,就有可能需要有像个人那么多的社区。当然,这种一人政府意味着共用品的消费与私用品的消费是一样的。但这种情况实际上消除了政府和集体消费,又重新产生效率问题。

在选择生活地点时,消费者无疑要考虑地方政府的税收和服务。新的或迁移过来的雇员常常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这里的学校如何?”人们是否完全了解或非常好地了解辖区间的税收和服务差异还很难说,因为搜集信息并非无成本。而某个私人市场部门(比如房地产行业)专门占有并向可能成为居民的人提供有关信息。

蒂布特关于规模经济的假设提出一个问题,因为它要求每一社区吸引恰好与在最低平均成本上生产的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口。如果人口太少,多增加一个人的北京市成本可能很低,但每个居民的平均成本很高。

如果人口太多,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都会很高。当人口规模比较合适的情况下,该社区在最低平均成本上进行生产,这时,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等。但是,如果需要某一特定公共服务数量的人口数量超过该社区的最适人口数量,情况会怎样?这就需要形成另一个提供服务数量相同的社区,但又没有那么多人使这两个社区达到最适规模。在这种情况下,社区规模就必须改变。

如果社区的数量和地理规模不固定,或者规模收益不变,那么,这个难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总之,问题不是要使可供选择的社区数量很大,而是要有足够的、能够提供理想的服务水平的、符合规模效率的社区。

不存在就业对居民流动性限制这个假设消除了若干潜在问题,包括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交通成本差异、改变工作地而产生的新成本。蒂布特想像有些人靠资本所得生活,所以收入数量与其生活在哪无关。

除了这种特殊情况以及某些自己是小业主的人之外,这种假设在现实中不成立。但是,在工种和工作地既定的情况下,人们当然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社区,但去工作的交通成本相同。在某一大城市地区,每个社区提供的税收-服务组合状况不同,这种选择就会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假设还是比较贴近现实。

有关蒂布特模型的效率含义,最重要也是最棘手的假设是不存在外部性或财政外溢性。正如蒂布特(Tiebout,1956,p.423)自己所说,“在社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外部经济和不经济”。的确,外部性的存在是单个消费者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消费的一个主要原因。倘若各种外部性扩展到其他辖区,倘若每一社区所选择的公共服务数量对该社区来说是效率数量,那么,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这些数量就不是效率(或最适)数量。

校正由辖区间外部性引起的低效率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有两个。第一,如果政府比较大(无论是从地理规模上还是从人口数量上),外部性就可以消除。

如果享受公共服务利益或为公共服务缴款的所有人都属于同一政府的成员,那么,就不存在外部性。

但是,规模大得足以消除外部性的政府也许太大,以致于不只包括对公共服务的偏好相同的人。

第二,政府间转让可以用来引导地方政府改变其公共服务数量,使其达到从社会角度来看是有效的数量。这可以在不改变那些受益政府的规模情况下实现。

总之,在现实中存在着迁移成本和信息成本,消费者不会因为某一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其期望的公共服务之间有相对很小的差异就会迁出该社区。所以,蒂布特方法不会使某一社区的所有消费者都对公共服务具有相同的需求,但他们可能有相似的需求。

通过减少公共部门需求的差异,蒂布特方法可以降低对投票赞成的公共服务数量的不满意程度。

3.2 蒂布特模型的不稳定性

学术界不仅批评了蒂布特模型的严格的假设,而且还认为,即使这些假设条件得到满足,这种方法也不能提供效率数量的地方共用品。倘若地方共用品不用受益收费或人头税而用其他方法来融资,这种可能性就存在。例如,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渠道。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选择定居某一社区时,也要选择所获得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可是,人们将缴纳的、为这些服务融资的税收数量(税收价格)取决于人们选择消费的房屋价值。

换言之,在以财产税融资的情况下,生活地点的选择与所要消费的房屋类型的选择是同时发生的,所以必须要一同分析。

假定某一大城市划分为两个社区,每个家庭所选定的社区恰好满足其公共服务偏好。此外,还假定各家庭购买了他们需要的房屋类型。这两社区的经济特征主要是:社区A的房屋价值水平大大高于社区B的房屋价值水平,社区A的财产税率稍高于社区B的财产税率。在蒂布特模型的假设条件既定的前提下(没有外部性、没有搬迁成本等),这两个社区正在提供效率数量的公共服务,消费者对各自的社区都感到满意。

可是,这种蒂布特均衡是不稳定的,因为有些人通过搬迁能使自己的福利水平提高:居住在社区B的某个家庭愿意在社区A建造相对小的房屋,这个家庭就会在社区A消费较高数量的公共服务,而支付的成本(缴纳的财产税)却大大不足。这样,一些家庭就会愿意迁至财产价值较高、税率虽有差异的社区。

对于居住在社区B的所有家庭(或者至少是很多家庭)来说,从社区B迁至社区A的动力总是存在的。

如果任何家庭都想迁至A区,蒂布特均衡就会遭到破坏。可见,即使完美的蒂布特均衡能够实现,但税收融资也将产生一种内在不稳定性。

随着公共服务需求不同的消费者迁入该A区,该区的公共服务支出数量不再等于效率数量,人们对政府支出数量的不满情绪就会出现。

需要指出的是,蒂布特模型的潜在不稳定性并不只是因为财产税,只要不是纯粹的受益收费或人头税,任何税收都有可能造成该模型的不稳定性。例如,如果地方共用品用地方比例所得税融资,人们从收入较低或支出较低的社会迁至收入较高或支出较高的社区,照样能提高福利水平。这表明,除非每一社区内的所有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私用品的需求都相同(或高度相关),否则,蒂布特模型就会出现不稳定(Fisher,1996,p.112-113)。

4.蒂布特模型的扩展

4.1 财政分区

如果个人的支付低于地方共用品的平均成本,如果共用品用财产税融资而消费低于平均价值的住房,那么,这两种情形都会阻碍蒂布特机制的潜在效率。可是,倘若有某种方法防止在某一社区消费低价值住房,也就是说,防止需要小房子的消费者搬迁至需要大房子的消费者所居住的社区内,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许多经济学家建议(Hamilton,1975,p.205-211;Fiscahel,1978,p.64-81;Fiscahel,1992,p.171-177),土地使用限制或分区法律就具有这种功能。

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禁止消费价值低于在每一社区原来住房价值的住房。如果人们不愿意消费价值在一定数额以上(比如说10万元)的住房,就别想搬入A区。

在这种情况下,B区的人不会迁移,因为他们必须支付A区公共服务的全部平均成本。

这里,重要的是要理解住房的价值非常重要,因为在每个人缴纳的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该价值决定了任何社区的财产税纳税义务。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作为限制目标,只是因为这里讨论的是财产税。

如果公共服务用啤酒税来融资,那么,可能就要求消费最低数量的啤酒。同样,如果地方政府利用所得税,则居住限制无疑就是收入。

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对于地方辖区能否实际利用分区法限制进入社区或强制缴纳最低财产税问题,意见不尽一致(Mieszkowski and Zodrow,1989,p.1098-1146;Fischel,1992,p.171-177)。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它是人们如何看待财产税以及地方政府是否提供效率数量的公共服务的关键。如果地方社区能够且确实利用住房分区和管制,实施最低必要的住房数量或价值,如果社区的数量(和规模)可以改变,那么,家庭就不能通过消费低于平均价值的住房来逃避部分公共服务成本。结果,地方财产税起到了受益税或使用费的作用,每个家庭在他们的社区都支付足额公共服务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分区的或管制的最低住房价值课征的财产税就是每个家庭为了享受该辖区的服务而必须支付的价格。

倘若财政分区得到有效利用以限制进入,这就意味着社区可以按照共用品的数量和住房价值进行交叉分类。

如果仅有两种水平的理想的政府支出(一高一低),两类住房(一大一小),那么,财政分区就可以把社区分为四类:大住房-高政府支出、大住房-低政府支出、小住房-高政府支出以及小住房-低政府支出。倘若没有财政分区,居住在小住房-低政府支出社区的家庭若愿意消费小住房,他们通过迁至大住房-高政府支出社区就可得益。同样地,居住在小住房-高政府支出(小住房-低政府支出)社区的家庭若愿意消费小住房,他们通过生活在大住房-高政府支出(大住房-低政府支出)社区就可能得益。

鉴于财产税融资方式和财政分区,实现蒂布特均衡也需要更多的社区,因为每一社区必须是由预期的公共服务数量和住房价值相同的居民组成。

如果预期数量任一组合的家庭数量太小,以致于不能实现共用品生产中的规模经济,那么,资源配置也是无效率的。

4.2 财政资本化与同质社区

财政分区要求某一社区的所有居民不仅需要数量相同的公共服务,而且也需要价值相同的住房,这就必须要存在很多的同质社区。但是,如果一个居住在大住房社区的小住房消费者的税收利益被该小住房的较高价格所抵消(这一过程称为税收或财政资本化),那么,只要消费者仍然需要相同数量的公共服务,大住房和小住房就能在同一社区内共存。

小住房消费者试图迁入大小混合住房-高政府支出社区,增加了该社区的小住房需求,提高了它们的价格。

同样,大住房消费者试图离开大小混合住房-高政府支出社区,减少了该社区的大住房需求,降低了它们的价值。这种价格变化将不断持续下去,直至大小混合住房-高政府支出社区的小住房较高价格正好抵消了较低税收以及该社区的大住房较低价格正好抵消了较高税收为止。

如果这种现象发生,经济学家们就认为,全部税收差额已被资本化于住房价值之中,或者说是完全资本化了。主要注意的是,资本化只不过是资产的价格因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就完全资本化而言,位于大小混合住房一高政府支出社区的小住房价格必定按照同质社区与混合社区之间的税收差额现值提高,而位于大小混合住房-高政府支出社区的大住房价格必定按照同样的数量下降。

辖区间税收或服务差异的这种可能的资本化具有许多重要含义。第一,如果资本化发生,实现效率均衡所需要的社区数量就会很少。第二,由于社区只是在理想的公共服务数量上必须是同质的并能包括需要各类住房的家庭,故蒂布特方法的公平问题得到缓解。

第三,完全资本化还意味着地方财产税与受益税的作用一样,每个家庭为其社区的服务成本足额缴付了。

当然,这种类型的资本化是否会发生,如果发生了是否能够存在下去,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短期,资本化几乎肯定会发生,但不一定完全抵消全部财政差异。在长期,资本化也许不能持续下去,因为无论是住房供给还是社区数量都会改变。

杨格(Yinger,1982,p.917-943)甚至认为,资本化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完全发生):如果人们不愿意迁移至高支出社区以享受较低税率,那么,小住房的需求和价格不改变。

5.结语

蒂布特模型表明,如果存在着很多社区,每个社区具有不同的税收-服务组合,那么,人们将选择能给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那个社区(假定这个社区的税收和服务最接近于他们的理想数量)。

这样,人们就能够选择他们在公共部门恰好所需要的东西,而无需通过投票解决。

但是,在现实中,投票和迁移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谁更大?由于几乎没有人认为完美的蒂布特均衡能够实现(原因在于信息成本和搬迁成本不是零),即使蒂布特均衡能够实现,这种均衡也缺乏效率(原因在于外部性总存在,资本化能够消除社区成为同质的动力),所以,投票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仍举足轻重。

然而,尽管蒂布特模型的许多假设条件非常严格,但其中最重要的假定——人们是高度流动的,在有些国家的确近似存在这种情况。

例如,美国多年来的情况一直是:在任一年份中,大约有16%的美国人居住在与上一年不同的地方(US Bureau of the Census,1993,p.32)。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的经验研究表明,蒂布特模型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是对现实的较好描述(White,1975,p.31-100;Gramlich and Rubinfeld,1982,p.536-560;Nelson,1990,p.443-457;Fisher and Wassmer,1994)。蒂布特模型所体现出来的最重要的思想是强调了分散化政府结构的福利优势,但这种优势必须要与需要更集中化政府结构以实现经济效率的其他经济因素进行权衡。

。【参考文献】:

共用品(Public Goods)

俱乐部理论与非纯共用品的提供(Theory of Clubs and The Provision of Impure Public Goods)

公共部门的集体决策(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in the Public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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