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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332页(495字)

使人得以区别、发现、构想出某一客体的一种逻辑方法。

用以表述科学中新术语的意义或明确科学中原有术语的意义。定义种类的多样性,取决于给什么东西下定义,取决于定义的任务及其逻辑结构等等。借助于切合实际的定义,可将各事物按其固有的特征(属性和关系)相互区分开来。事物通常获得体现为属和种差的定义形式[例如:“氧是一种元素(属),它的原子量等于16(种差)”]。

在科学中可借助称名定义来提出新的术语,以简化比较复杂的表述,并解释新提出的或已经提出的术语的意义等等。在语义定义中,被定义者是某一语言表达式,而定义者则是某种事物(例如:“五角形”一词是指具有五条边的多角形),因此,被定义者和定义者直接相互代替是不允许的。而对结构学定义来说,这类相互代替是可以实现的,因为结构学定义中被定义者和定义者同时是客体或是符号形式。在发生学定义中,被定义的对象是通过指出其形式、产生,结构的方式而被区分出来的(例如:“圆周是一段直线在平面上环绕定点旋转而形成的闭合曲线”)。

定义服从于一定的规则,如服从被定义者和定义者相称的规则,服从于禁止恶性循环的规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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