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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操自我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41页(444字)

孙中山提出引进外资聘用外才时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为了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振兴实业,尽快改变中国落后面貌,孙中山主张实行开放主义,积极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人才。在引进外资外才过程中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和主权,自操发展之权。“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

为确保权操在我,孙主张引进外资要采用“纯粹商业性质之办法”,中方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向外国资本家或公司借款,不同外国政府发生关系,以“摆脱外交上之一切纠葛”,“杜绝外来之干涉”。要妥善制订合同。在允许外资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须要求其“遵正当之途”,不得任意盘剥,更不得侵害中国主权,并应规定中方有监察权,可随时备价赎回投资项目等附带条件。

对所聘外才,也应规定他们把向中方人员传授技术作为“必尽义务”,并明确合同期满后,对外才的去留中方“可随意取舍”。同时要切实掌握好有关实业建设和利用外资的知识,熟悉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技术状况,以避免吃亏上当,并在引进外资外才时居于更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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