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03页(454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形式。
源出英国的平民院,后为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是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下院,其名称在各国有所不同,有众议院(如美、英等)、国民议会(如法国)、民族院(如瑞士)、第二院(如瑞典)等。其议员通常按人口比例在各选区选举产生,定期改选,有一定的年龄、居住年限、教育程度、财产等限制。其职权为立法和监督政府、监督财政;在议会制(内阁制)国家,还有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的权力。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公布经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公布由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的国会组织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主要代表人口,每80万人中选出一人,全国共计596人。
以县为单位进行初选,若干初选区合为复选区进行复选。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1914年初袁停止参、众两院议员活动。
孙为恢复国会开展长期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