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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纲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35页(370字)

孙中山起草,1924年1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大纲共25条。大纲规定:“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4月孙中山在广州大本营书写“建国大纲”,“为贤妻庆龄玩索”。1926年11月宋庆龄为孙中山《建国大纲》亲笔稿石印本书跋。跋语是:“先生《建国大纲》二十五条,实为施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基础,而图国家长治久安之至道也。兹特将先生亲笔稿付石印,以供先睹之快,并作民国开创之宝典焉。

”1956年宋为《建国大纲》线装本题签,并拍照作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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