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性标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9页(208字)

针对有些危险物品在包装上印制的有关警告性的文字或图案。按照各国的规定,在运输有爆炸物品、易燃物品、自然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外包装上印制令人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如“易燃物品”、“有毒品”,其目的是为了使有关人员在货物的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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