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海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5页(343字)

美国联邦政府有关管理海事的专设委员会。

1961年8月12日成立,专门实施执行各项海运法,这些法律主要包括《1916年海运法》、《海商法》、《1933年沿海航运法》等。其主要任务是:管理美国沿海贸易、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的水上运价、费用和业务;管理海洋运输行业以及提供码头装卸设施的公司的业务;批准、否决、取缔或修改美国对外贸易和国内沿海贸易中水上承运人(船公司)之间的会议,协议及其所采用的合同运费率制度;制定规章条例对付由于外国法律或悬挂外国旗船舶的竞争所造成的不利于美国航运业的情况;听取对各种违反海运法行为的控告,确定其是否违法。该委员会有委员会5人,须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其中一人由总统指定为主席,出版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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