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4页(203字)

工程保险的一种。

承保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洪水、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2)盗窃、恶意行为等人为风险;(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4)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第三者责任,以及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不包括除外责任)。由于以上内容造成工程项目物质损失、费用以及对第三者责任赔偿等,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上一篇:投资保险 下一篇:船舶保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