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92页(225字)

又称出口前预检。

商检机构根据出口经营单位的要求,对尚未成交,或虽已签订贸易合同但尚未收到信用证,及未确定装运条件的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具体方式是,对已签订贸易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检验;对尚未成交的,按照有关标准检验。对于预检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离港前,商检机构还要进行核查。对于出口前预检不合格的商品,出口经营单位应及时要求生产企业重新返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保障出口贸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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