瑙鲁捕鱼许可中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0页(339字)
瑙鲁《海洋资源法》第12条规定:(1)如果渔业主管部长确信:根据第7条颁发许可证的任何渔船,在瑙鲁领海或专属渔区将要进行或已经进行违反许可证上规定的任何条件或违反瑙鲁的任何适用于这些区域捕鱼的法律的捕捞作业;或任何渔船的任何持证者、船主、船长或船员已经违反本法、或违反第19条的任何条款、或违反其他的有关在瑙鲁领海或专属渔区捕捞的任何瑙鲁的法律,他可在他规定的一段期间,中止这种许可证的使用或吊销这一许可证。(2)为了合理管理瑙鲁领海或专属渔区的捕捞,部长认为中止或吊销许可证是必须和适当的,他可以在他规定的期限内中止任何许可证的使用,或吊销任何许可证。(3)部长按上述条款的规定,改变、中止、吊销或其他行动不需任何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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