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环境委员会设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5页(314字)
澳门1989年9月11日通过《设立环境委员会的法令》,共10条,其中前言中指出,在本地区,由于发觉有需要维护自然、保护环境和生活质素,因此成立了保护自然及维护环境地区委员会。现时有需要对该委员会进行改革,使其有更大运作能力。鉴于制定和协调执行保护与改善本地区环境政策的重要性,现设立环境委员会作为总督的咨询机构,目的为确保直接与涉及每个人为着能获得有益于健康及平衡而有责任维护及改善的环境问题之有关公共及私人机构,有更大程度的参与及协作。第1条规定,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目的为协助总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政策,并确保协调当局推动及执行有关计划、措施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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