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96页(506字)

又称取样。

商检机构对大批量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时,由于不能全数检查,就采取从整批商品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样品,即抽样,然后进行检验,根据样品的检验结果来确定整批商品的质量。抽样必须科学、准确、合理、具有代表性,才能保证对整批商品质量合格与否判断的正确无误。

抽样方法主要有两种:(1)百分比递减法,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抽样方法,即按统一规定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开件抽取样品,对批量大的适当降低百分比数。

例如,粮谷类商品,世界各国通常习惯按总件数的10%抽样,对100件以下的商品,以10件为基数平均地抽取样品;对100件以上的商品,开件以10件为基数抽取样品,其余的按8%增抽;对500件以上的商品,以42件为基数开件抽样,其余部分按6%增抽。

百分比递减法的优点是算法简单、易于掌握,缺点是投入人力、物力多,而且对品质不均匀的商品有时会因抽样件数少而缺乏准确性。(2)计数抽样法。

即是应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根据样品中不良品的个数作为判断整批商品是否合格的标准。抽样检验,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由报验人送样,而是由商检机构亲自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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