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47页(1000字)
中国国家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按进出境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海关凭以计征关税的法律依据。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公布实施,1992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目录为基础的税则。
税则的主体是关税税率表,同时附有商品税则归类规则和注释。
中国现行税则的商品税则归类总规则和注释采用《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总规则和各类、各章的注释。
有些国家的税则还附有有关实施该税则的法律规定。税率表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目两部分。商品分类目录是按各种商品的性质、成分、用途或加工程度进行划分的,并按一定顺序排列编号。中国现行商品分类目录排列分五级:第一级为按商品自然属性、用途或行业分成的类;第二级为章;第三级为税目;第四级为子目;第五级为细目。
税则中的税目、子目和细目的编号又称为税则号列。中国税则有21类、97章(其中第77章为空白保留章)。
该税则的税则号列采用8位有效编码。前四位为税目,其中前两位表示税目所在的章,第三、四位表示该税目在该章的排列顺序,第五位为一级子目,共有2450个。
其中一些又分出二级子目,二级子目为第六位,共有2258个。第七、八位编码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商品结构特点在《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中国自行增加的细目。
第七位为三级细目,共有1832个,第八位为四级细目,共有282个。目前中国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实设税则号列共有6250个。要正确确定进出境商品归入的税列号列,需全面掌握商品税则归类知识和熟悉税则分类结构。税率栏目是根据商品分类目录逐项订出的相应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栏目和出口税率栏目。
有些国家将出口税率栏另设出口税则,或由于不征出口税而不设出口税率栏。进口税率栏可分为一栏或多栏。每一税则号列项下只有一个进口税率栏的称为单式税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进口税率栏的称为复式税则。
由于近代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趋复杂,各国为区别不同国家适用税率多采用复式税则。
中国现行税则实行两栏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凡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