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36页(249字)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通过付款或承兑而从有关银行赎出单据凭以提货的行为。

在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采用付款交单的交单形式时,托收行或议付行寄单代收行或开证行后,可由代收行或开证行提示给进口商见票,进口商审单无误后立即付款或承兑后到期付款赎出单据凭以提货;采用承兑交单的交单形式时,托收行或议付行寄单代收行或开证行后,可由其提示给进口商见票,进口商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凭以向银行赎出单据提货。如果单据不符则进口商可拒绝赎出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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