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2页(371字)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法律效力。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应出具请求书,说明理由,理由与专利异议时相同。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如果他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即被视为无反对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进行审查,若认为该专利权确有无效的理由的,应宣告专利权无效;若认为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存在于某一个或某几个权利要求的,应宣告有关的一个或几个权利要求无效。对此决定不服的,发明专利权人可在收到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则无权进行行政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决定为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