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4页(359字)

商标注册机关就商标公报注册事项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一般是通过商标注册公报定期发布,但也有不定期发布或通过其他媒介发布的。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1)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使公众特别是注册了与此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人有机会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防止因某一不适宜注册的商标得到注册而损害公众或第三者的利益。(2)公告已核准注册商标,其法律意义是宣告该商标的注册已产生法律效力,其客观效果是防止或减少商标纠纷或侵权案件;(3)公告商标注册的续展、变更、商标的转让等其他有关事项。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门定期编印刊物《商标公告》,公告主要有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续展公告、转让公告、撤销公告和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一些其他公告等。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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