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58页(373字)

又称“适航条件”。

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和装备,足额的和合格的人员,并能在预定的航程中经受一般风浪的安全航行能力。具体而言,船舶具有适航性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船体坚固和水密;(2)船舶主机和辅机及其他机电设备能正常运行;(3)船上的助航设备齐全,货舱、冷藏舱、客舱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4)需有足够的驾驶船舶的合格人员;(5)有完备的航行所需要的海图、资料和其他相关证件、燃料和淡水;(6)船舶只能收受和运载该船舶适宜装载的货物。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适航性是船舶营运的先决条件,对不适航的船舶,航政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和停止作业。

对因船舶不具适航性而投入营运的,以及因此而造成所运载货物、人员的损失和影响安全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或国际贸易惯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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