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77页(186字)
又称居民(公民)管辖权,按照属入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采用这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只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或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收入或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而不论居民或公民的收入或财产来源存在于本国或别国。相反,对并非本国居民或公民所取得的收入或所拥有的财产,即使来源或存在于本国所辖领土范围内,也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