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情报交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6页(404字)

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进行的有关税收信息的交流。

各国由于税制不一,可钻空子很多,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缔约国承担相互提供有关跨国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义务,可以密切缔约国政府间的配合和协作,制止偷漏税的行为。按照情报交换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日常交换,指缔约国各方定期交换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往来资料;二是专门交换,即由缔约国一方提出需要的内容,由缔约国另一方帮助调查核实,提供资料。按照情报交换内容,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交换为实施税收协定所需要的情报,便于正确计算征收。诸如跨国公司的所在地点、开歇业日期、经营业务范围、银行往来、进货销货、利息收支、年度决算报表、利润分配、价格行情和市场利率,等等;二是交换与税收有关税种的国内法律,使缔约国各方执行法律时不致与协定冲突;三是交换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便于共同开展反对国际偷漏税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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