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28页(370字)

由77国集团提出,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

其内容包括:序言、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对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最后条款。主要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可自由行使这些主权;国家有权将外国的所有财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让,但应由采取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较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并在一个均衡的世界经济范围内鼓励结构变革,同时根据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采取适当的措施。

宪章规定,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可行领域内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同时强调国际经济关系应受主权平等、公平互利、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等项原则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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