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3: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页(301字)

指土地所有者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其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都是公有的,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占有权和使用权,而不能取得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国家因建设需要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并付给补偿费以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即行丧失,该土地归国家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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