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页(412字)

指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的日本的现行宪法。

该宪法的内容主要是: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天皇只行使宪法规定的日事行为,无关于日政的权能。日本国永远放弃发动战争和使用武力的权力,而只进行自卫。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立法机关。

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构成。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

处理国家财政的权限必须根据国会的决议行使。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议决在国会议员中提名,由天皇任命。

国家的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

法官非因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罢免。

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宪法的修订必须经众议院全体议员2/3以上赞成,并由国民投票表决过半数赞成有效。

宪法保障国民的自由民主与权利。一切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民依照法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集会、结社、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国民有纳税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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