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众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9: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34页(327字)

为冈比亚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众议院的主要职权是:通过议案;通过国家财政预算。众议院通过的议案经总统批准后即成为法律。

众议院实行一院制,由议长、副议长、总检察长、民选议员、酋长议员和指定议员组成。议长由总统任免,主要负责主持会议,一经当选便不再是议员;副议长从酋长议员中产生,议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当选后仍为议员;总检察长为当然议员;民选议员共35名,从35个选区中选举产生;酋长议员共4名,从各地酋长中选出;指定议员共3名,由总统任命。

指定议员无表决权。众议院会议会期为1年。

总统有权随时解散议会。每届议会任期5年,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任期。

本届议会于1987年3月选举产生,议长是莫莫杜·巴布卡尔·恩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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