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绵羊附睾炎绵羊群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8页(269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3.1.2条规定,进口繁殖或饲养用绵羊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卫生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绵羊附睾炎的临床症状;(2)来自无绵羊附睾炎的绵羊群;(3)6月龄以上的绵羊,应于装运前30天置原产地养殖场内隔离饲养,并接受羊布氏杆菌诊断试验,呈阴性结果;(4)对于无法满足声明的绵羊群,动物应于装运前隔离观察,并接受两次羊布氏杆菌诊断试验,均呈阴性结果。两次试验间隔30天到60天到,第二次试验应于装运前15天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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