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5页(387字)

指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规定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但其立法权实际上常为政府所干预,有时司法机关所作的判决也起法律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与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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