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5: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28页(358字)

1962年2月17日国民议会通过,1981年8月、1983年3月和1986年9月进行过三次修改。

宪法规定:加蓬实行总统制,由民主党提名其总书记为总统候选人,经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有权修改宪法和法律,有权解散议会,任命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以及一切军政职务,主持部长会议。

总统暂时出缺时,由总理、国防部长和一名民主党政治局委员在国民议会议长主持下组成临时领导机构,行使总统职权。宪法规定:民主党是加蓬唯一的、执政的党,是国家的最高机构;没有民主党同意,任何人不得担任经选举产生的公职。

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经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和国民议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多数票或经全体公民投票表决。宪法还就公民的权力和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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